九江润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信息公示
日期:2021-07-01
一、公司基本情况
润诚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1月13日,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彭湖湾工业园16号,总占地面积为182666.67 ㎡,法人代表:刘冬莲,现有员工369人。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离心玻璃棉及其制品和特种玻璃的生产、制造与销售。
二、环保基本情况
(一)废水
公司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均可回用至生产系统,循环冷却水不外排,厂区地面不冲洗。故公司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因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排入长江。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一级排放标准的要求,最终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长江。
(二)废气
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窑炉废气、锅炉烟气、各工序废气及生产区和储存区的无组织废气等。
窑炉废气主要来自原辅料计量、混合后输送投料进窑炉熔化,通过一级布袋除尘设备+碱液湿法脱硫处理装置,经引风机引入 60m 高烟囱排放;
锅炉烟气通过10m高排气筒排放;
集棉工序废气:每条生产线设置 2 台 25000m3/h 风机和三级水喷淋;
固化工序废气:每条生产线设置 1 台 5000m3/h 风机和三级水喷淋;
冷却工序废气:每条生产线设置 1 台 1000m3/h 风机和一级水喷淋;
切割包装废气:每条生产线设置 1 套 6000m3/h 风机和布袋除尘;
每条生产线各工序共用一座 20m 高烟囱,并在烟囱中设置一套 5 级喷淋系统和静电除尘装置。
项目易产生无组织废气的原料主要为氨水等。氨水在使用过程及存储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气。酚醛树脂中的游离醛和游离酚由于含量极少,其无组织挥发量忽略不计。
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酚、甲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限值, 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中表 2 标准,天然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情况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 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
(三)噪声
噪声主要是生产车间各类风机、玻璃窑炉、循环水冷却塔等机械设备等。主要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隔声措施、距离衰减等方法降低噪声排放。
(四)固体废弃物
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各工序烟气处理系统收集的棉尘及生活垃圾等。各工序烟气处理系统收集的棉尘均可回用至生产工序,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三、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九江润诚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次为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按照相关法规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现将公司的污染物及排污标准,和清洁生产审核开展的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指导。
反馈意见请联系:0792-5866998
九江润诚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日